藥房工作制度有哪些 藥房工作制度簡介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8日 閱讀:1918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須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 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fā)。 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品代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y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guī)和藥劑科的操作規(guī)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對毒藥、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zhí)行。

    五、發(fā)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必須按照處方要求單獨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必須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yī)用質量。

    七、發(fā)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fā)出,發(fā)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fā)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fā),急診處方優(yōu)先,必須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提供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jiān)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fā)藥必須做到有處方、有發(fā)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fā)藥。

    責任編輯:田月華 m.atm-sprinta.com 2016-12-8 15: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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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簽: 藥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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